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國際私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73 題
A國人甲男與B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定居於我國,某日由於住屋漏水,乙女未經甲男同意,即以甲男名義與C國人丙簽訂房屋修繕契約。關於乙是否有此代理權,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我國法
- B A國法
- C B國法
- D C國法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乙女未經甲男同意就用甲的名義簽約,爭點是乙有沒有代理權。夫妻間這種代理權來自婚姻本身的日常家務代理,屬於婚姻效力的問題,依第47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甲是A國人、乙是B國人,沒有共同本國法,但婚後共同定居於我國,共同住所地法就是我國法。縱使改從第18條代理的角度切入,本人甲與相對人丙之間既無明示合意選法,也要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房屋在我國、修繕契約也在我國締結,同樣導向我國法,故選A。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7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官方原文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8條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代理權之有無、限制及行使代理權所生之法律效果,依本人與相對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