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國際私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75

關於國際裁判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我國民事訴訟法所定管轄原因存在於我國時,我國法院即應行使管轄權
  • B 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本於侵權行為對於原告請求排除侵害之權利不存在時,侵權行為地在我國境內者,我國法院得行使管轄權
  • C 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時,我國法院對於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無管轄權
  • D 就坐落外國之不動產之物權而涉訟者,應否定我國法院之管轄權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B正確。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基於侵權行為的排除侵害請求權不存在,屬於消極確認之訴,審理對象仍是同一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證據調查與爭點都集中在侵權行為地,實務因此肯定侵權行為地在我國境內時,我國法院有國際裁判管轄權。A錯在逆推知說並非機械套用,縱有我國民事訴訟法所定的管轄原因,仍應斟酌當事人公平與裁判適正,有特別情事時得否定管轄。C錯在依家事事件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夫妻均非我國國民但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持續一年以上有共同居所者,我國法院仍有審判管轄權。D錯在不宜一概否定,仍應依個案衡量。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

而對相對人起訴,是以兩造爭執事由為:抗告人在我國是否有實行侵權行為存在?故實行侵權行為之侵權行為地是在我國,我國法院就本件訴訟自有國際裁判管轄權。

官方原文 ↗
家事事件法 第53條

婚姻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華民國法院審判管轄:一、夫妻之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夫妻均非中華民國國民而於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持續一年以上有共同居所。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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