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4

下列何項意思表示得撤銷?

  • A 甲誤以為手機遺失而購買新手機
  • B 甲誤以為捷運將經過A區而於A區購買房屋
  • C 甲誤以為乙有律師執照而委任其處理訴訟事務
  • D 甲承攬乙公司之清潔工作,內心以每小時新臺幣(下同)500元計算,但因計算錯誤而報價:「約需8小時,總計3000元」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民法第88條第1項限於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或表示行為錯誤才得撤銷,單純的動機錯誤原則上不能撤銷;但第2項把交易上認為重要的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錯誤,視為內容錯誤。委任處理訴訟事務時,受任人有無律師執照攸關能否合法執行職務,屬交易上重要的當事人資格,誤認即得撤銷,故選C。A誤以為手機遺失、B誤以為捷運會經過,都是形成買受決意的動機錯誤,未表示於外,不得撤銷。D把每小時500元的計算過程留在內心,只把總價3000元表示出來,屬隱藏的計算錯誤,同樣歸為動機錯誤。

民法 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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