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6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理人代理本人出賣房屋,非經本人同意,代理人不得購買該屋
  • B 代理人向相對人購買房屋時,明知有瑕疵,本人不得向相對人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 C 本人若為善意無過失,縱代理人為惡意,本人仍得因善意取得動產之所有權
  • D 代理人受相對人詐欺,本人得撤銷該意思表示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民法第105條規定,意思表示的效力因意思欠缺、被詐欺脅迫,或明知、可得而知其事情而受影響時,這些主觀事實原則上就代理人決定,本人的善意惡意不生影響。所以代理人惡意時,即使本人善意無過失也不能主張善意取得,C的敘述錯誤,為應選項。A是自己代理的禁止(第106條),敘述正確。B因代理人明知瑕疵,依第105條就代理人決之,本人不得再主張瑕疵擔保,正確。D代理人受詐欺,撤銷權歸屬於本人這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本人得撤銷,也正確。

民法 第105條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

官方原文 ↗
民法 第106條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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