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13

甲與17歲之乙訂立使用借貸契約,將其所有之別墅借給乙使用。下列關於使用借貸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使用借貸契約對乙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故有效
  • B 使用借貸契約對乙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故無效
  • C 使用借貸契約因乙限制行為能力,故效力未定
  • D 使用借貸契約對乙因是無償契約,故得撤銷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乙17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借貸雖然無償,但借用人依民法第468條以下負保管、依約定方法使用、返還借用物等義務,並非只受利益而不負任何義務,所以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不能適用第77條但書免經允許。依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屬效力未定,故選C。A錯在誤認為純獲法律上利益;B錯在效力未定並非無效,仍可因承認而有效;D的無償契約也不是撤銷事由,撤銷與效力未定是不同概念。

民法 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官方原文 ↗

⚡ 用闖關模式刷完 民法 全部題目 →
對詳解有疑問?讓免費法律 AI 展開查證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