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 第 16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諾成契約?
- A 代物清償契約
- B 使用借貸契約
- C 定金契約
- D 保證契約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諾成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必再交付標的物;要物契約則須另有物之交付才生效力。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39條的定義,只要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就成立,不以交付任何財物為要件,是典型的諾成、不要式契約,故選D。A代物清償須債權人現實受領他種給付才消滅原債,屬要物契約。B使用借貸雖經修法,但民法另設第465條之1的「使用借貸預約」,正說明本約仍須交付借用物才成立。C定金契約依第248條是「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也要現實交付定金。
民法 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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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65條之1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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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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