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 第 36 題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
- B 普通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 C 普通抵押權有關利息債權應受5年期間限制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 D 普通抵押權次序之拋棄,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解本題的鑰匙是民法第881條之17的「排除清單」: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861條第2項、第869條第1項、第870條、第870條之1、第870條之2、第880條外,才準用普通抵押權規定。選項C講的利息債權5年期間限制是第861條第2項,選項B、D講的次序讓與與次序拋棄都規定在第870條之1,這三條正好都被明文排除,不準用,所以B、C、D皆錯。選項A則對應第881條之6第1項,原債權確定前從屬性緩和,所擔保債權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者亦同,敘述正確。
民法 第881條之17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八百七十條、第八百七十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二、第八百八十條之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
官方原文 ↗
民法 第881條之6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