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民事訴訟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 第 56 題
關於訴訟費用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不於適當時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雖該當事人勝訴,其因延滯而生之費用,法院得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
- B 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 C 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
- D 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當事人得向為確定判決之法院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問錯誤者。D錯在聲請對象:第91條第1項規定法院未於訴訟費用裁判確定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應由第一審受訴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因第一審最接近卷證便於計算,而非向為確定判決之法院聲請。A對應第82條,當事人延滯訴訟者縱使勝訴,因延滯而生之費用仍得命其負擔。B對應第79條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比例分擔。C對應第80條之1,共有物分割、經界等形式訟爭事件若一律由敗訴者負擔顯失公平,得命勝訴者負擔一部。
民事訴訟法 第91條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官方原文 ↗
民事訴訟法 第82條當事人不於適當時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或遲誤期日或期間,或因其他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而致訴訟延滯者,雖該當事人勝訴,其因延滯而生之費用,法院得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
官方原文 ↗
民事訴訟法 第80條之1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