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民事訴訟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 第 57 題
關於認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告在言詞辯論時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承認,並非認諾
- B 共同訴訟之被告有數人時,如其中一人為認諾,效力及於全體
- C 被告得對訴訟標的之一部為認諾
- D 給付訴訟之被告為認諾者,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問錯誤者。B錯在認諾是處分訴訟標的的行為:普通共同訴訟依第55條各人行為獨立,一人認諾效力不及於他人;縱屬必要共同訴訟,依第56條第1款也只有有利益的行為才及於全體,認諾使己敗訴顯屬不利益,對全體不生效力。A對,對事實的承認是自認,只免除舉證,與認諾承認訴訟標的法律效果的層次不同。C對,訴訟標的可分時得為一部認諾。D對,第389條第1項第1款明定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56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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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84條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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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89條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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