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公司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3 題
甲為A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之經理人。由於近來甲之業績表現不佳,A公司擬將甲解任。依公司法之規定,甲之解任應經下列何種程序?
- A A公司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B A公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C A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A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公司法第29條第1項依組織型態分三款規定: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則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A公司為有限公司,適用第2款,應經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故D正確。A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方式,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不適用。B、C所稱「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模式,有限公司採全體股東表決權計算,不以出席為基礎,均非本條所定要件。
公司法 第29條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