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公司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4 題
A有限公司設有兩席董事,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若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主管機關見解,此時應如何處理?
- A 董事長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
- B 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 C 由另一名董事代理
- D 需重新改選,待新董事長上任行使職權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公司法第108條第3項處理的是「董事」請假或不能行使職權,由董事長指定股東一人或股東互推一人代理;但本題不能行使職權的是「董事長」,主管機關見解認為應依同條第5項準用第208條第3項,即無副董事長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A公司僅設兩席董事,扣除董事長後只剩另一名董事,自應由該董事代理,故C正確。A、B誤將董事不能行使職權的規定套用於董事長,且代理人限於董事而非股東。D錯誤,代理制度即在維持公司運作不中斷,無須先行改選董事長始能行使職權。
公司法 第108條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官方原文 ↗
公司法 第208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