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公司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9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A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充沛,但短期無擴產或轉投資計畫,擬辦理減資,下列關於減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減資時,若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之股東同意
  • B 經董事會決議後即得辦理減資
  • C 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辦理減資
  • D 減資時,若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應先送交監察人查核簽證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明定,公司減資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因為實物抵充涉及該股東個別權益,須其點頭,故A正確。B錯誤,同條第1項規定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股份,減資屬股東會權限,董事會無權逕行決定。C錯誤,第168條僅要求股東會決議,未提高為特別決議,若未同時變更章程即無第277條之適用。D錯誤,第3項所定查核簽證機關為「會計師」,且係由董事會於股東會前送交,不是監察人。

公司法 第168條

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公司減少資本,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前項財產之價值及抵充之數額,董事會應於股東會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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