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公司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11 題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之自然人監察人甲為調查A公司之自然人董事乙是否有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競業限制之問題,因此欲查核A公司相關文件。甲委託B律師事務所辦理查核,查核當日除甲以外,B律師事務所由合夥律師丙及其秘書丁偕同甲前往A公司辦理查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公司得允許甲、丙、丁辦理查核
- B A公司得拒絕丙與丁辦理查核,因為監察人甲應親自查核
- C A公司得拒絕甲、丙及丁辦理查核,因為乙是否違反競業限制並非甲可基於監察人職權調查之事項
- D A公司不得拒絕甲、丙及丁辦理查核,因為監察人為辦理公司業務之調查及相關文件之查核,有權委託律師審核之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給監察人隨時調查業務、財務並查核簿冊文件的權限,董事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屬於業務執行的監督範圍,甲當然查得,所以C的理由不成立。同條第2項又明文監察人辦理該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因此B說必須親自查核也是錯的。剩下A與D的差別在秘書丁:法條授權委託的對象只有律師、會計師,丁既非律師也非會計師,公司並非「不得拒絕」丁,D的敘述過寬。反過來說,法律沒有禁止公司自己放行,公司要允許甲、丙、丁一起進來查核完全可以,A的「得允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故選A。
公司法 第218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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