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保險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18 題
甲以其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A車向X保險公司(下稱X公司)投保足額之車體損失保險,於保險期間,甲駕駛A車時與第三人乙駕駛之B車相撞,A車之修理費用為20萬元。雖經X公司確認該車禍為承保事故,惟經車禍鑑定結果,對於該車禍甲、乙均有過失,雙方各自之比例為甲有30%、乙有70%。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X公司需賠償甲14萬元,並於賠償後得向乙代位求償14萬元
- B X公司需賠償甲14萬元,並於賠償後得向乙代位求償20萬元
- C X公司需賠償甲20萬元,並於賠償後得向乙代位求償14萬元
- D X公司需賠償甲20萬元,並於賠償後得向乙代位求償20萬元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要分兩層看。對內,甲投保的是足額車體損失保險,屬第一人財產保險,保險人依約就承保事故所生修復費用全額給付,被保險人自己有無過失不影響保險金計算(除非另有自負額約定),故X應賠甲修理費全額20萬元,A、B排除。對外,X給付後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代位行使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該請求權本身受民法過失相抵限制:甲對乙原本只能請求20萬×70%=14萬元,X代位取得的自然也只有14萬元,且條文明定請求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故賠20萬、代位14萬,選C。
保險法 第53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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