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保險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20

我國保險法對於特約條款及不保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要求保險期間經營百貨業之被保險人應維持百貨營業用電梯需定時維修之條款為特約條款
  • B 個人傷害保險約定被保險人從事自行車比賽所造成的傷害不在承保範圍之條款為特約條款
  • C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約定被保險人營業範圍外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範圍之條款為特約條款
  • D 個人傷害保險約定保險期間對於每一意外事故住院費用理賠上限為5萬元之條款為特約條款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判準在保險法第66條:特約條款是當事人於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的條款,重點在課予作為或不作為義務,違反時依第68條他方得解除契約。A要求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定期維修營業用電梯,正是承擔一項持續履行的特種義務,屬特約條款,且依第67條將來事項本得以特約定之,選A。B、C、D的共同點是都在劃定承保範圍界線:自行車比賽傷害排除、營業範圍外事故排除、住院費用上限5萬元,屬除外不保事項或給付上限約定,不生義務違反與解約問題,與特約條款性質不同。

保險法 第66條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官方原文 ↗
保險法 第68條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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