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保險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23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指定其子女乙、丙為受益人。保險期間甲、乙發生口角,乙一時疏忽推擠甲,致甲跌倒,後腦嚴重受創,送醫不治身亡。保險人所應負之保險責任為何?
- A 受益人致被保險人死亡,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 B 受益人乙致甲死亡,故喪失受益權
- C 僅受益人丙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100萬元
- D 受益人乙仍得與丙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100萬元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喪失受益權的要件,是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主觀上必須故意。本題乙係一時疏忽推擠甲致其跌倒身亡,屬過失而非故意,不該當條文要件,受益權不受影響,B錯。既然乙未喪失受益權,就不會發生C所說只剩丙一人請領,更不會有第2項無受益人受領而列入遺產的問題。A說保險人完全不負責,那是第3項針對「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的效果,本題要保人甲即被保險人本人,並非該情形,保險人仍須依約給付。乙、丙得共同請求100萬元,選D。
保險法 第121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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