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證券交易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36 題
甲為A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的股東。A公司近期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發行新股,甲取得該公司所印發之新股認購權利證書。同時,甲亦參與A公司發行新股之公開申購,並幸運抽中而於近日收到中籤通知書。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籤通知書被視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
- B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之轉讓,應於原股東認購新股限期後為之
- C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被視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
- D A公司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發起人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明定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甲手上的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正是條文列舉的第一項,故C正確。A錯,中籤通知書只是通知抽籤結果、請其繳款的事務性文件,本身既非權利證書也非價款繳納憑證。B錯,新股認購權利依公司法第267條第4項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但須在原股東認購新股限期屆至前為之,限期一過權利即消滅。D錯,發起人指公司設立時訂立章程並認股之人,A公司是本次發行新股的發行人。
證券交易法 第6條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
官方原文 ↗
公司法 第267條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