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證券交易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37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其規劃以現金增資之方式引進專業投資人,因此歡迎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專業投資人認購,且總認購人數限不超過35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次增資案屬有價證券之私募,應通過董事會之普通決議
  • B 本次增資案屬有價證券之私募,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 C 本次增資案屬有價證券之洽特定人認購,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司資本額之變更登記
  • D 本次增資案不得以臨時動議在股東會提出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向證交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之專業投資人洽定認購,且應募人不超過35人,正是該條所定的有價證券私募。依同條第6項,辦理私募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價格訂定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方式、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且明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故D正確。A錯,私募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股東會特別決議。B錯,私募採事後備查制,依同條第5項於價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C錯,本案是私募,資本額變更登記係向經濟部辦理。

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

依第一項規定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者,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左列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其已洽定應募人者,並說明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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