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證券交易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法 第 40 題
A上市公司宣布公開收購B上市公司之股份,每股收購價格新臺幣(下同)50元,收購期間自公告日起30日,預計收購B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最低收購數量為B公司股份5%,依證券交易法規定,A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不得有下列何項行為?①收購期間調整為自公告日起20日②收購價格調整為55元③最高收購數量調整為已發行股份總數18%
- A 僅①③
- B 僅②③
- C 僅①②
- D ①②③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之1第1項,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且不得為三種條件變更:調降收購價格、降低預定收購有價證券數量、縮短收購期間。①把收購期間從公告日起30日改為20日,屬縮短收購期間,不得為之。③把最高收購數量從20%降為18%,屬降低預定收購數量,也不得為之。②由每股50元調高為55元,是對所有應賣人一體有利的變更,條文僅禁止調降價格。故不得為者為①③,選A。此等限制旨在保障應賣股東的信賴與應賣機會。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7條之1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且不得為下列公開收購條件之變更:一、調降公開收購價格。二、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三、縮短公開收購期間。四、其他經本會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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