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2 題
關於刑法錯誤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欲槍殺鄰居惡犬,昏暗中將在狗屋旁爬行的小孩誤認為惡犬而射殺,此屬構成要件錯誤
- B 甲欲殺乙,潛入乙宅開槍對躺在床上的人射擊,實則躺在床上的是乙妻丙,此屬禁止錯誤
- C 甲遵守交通規則駕駛,機車騎士乙超速自後方撞上甲車,乙受傷倒地,甲認為自己對事故發生並無責任,也無救助乙的義務,即便駕車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因而駕車離去,此屬禁止錯誤
- D 甲與未滿14歲之乙合意性交,認為得到乙同意之性交,不成立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此屬禁止錯誤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區分關鍵在於搞錯的是「事實」還是「法律」:搞錯事實(人、物、因果歷程)屬構成要件錯誤,誤解法律禁令則屬禁止錯誤,適用第16條。B的甲把丙誤認為乙而開槍,錯的是攻擊客體身分,屬典型等價客體錯誤,亦即構成要件錯誤,並非禁止錯誤,所以B的敘述錯誤。A把小孩誤認為惡犬,是不等價客體錯誤,仍屬構成要件錯誤,敘述無誤。C誤以為自己無責任即無救助義務,是對法律課予義務範圍的誤解;D誤以為得未滿14歲人同意就不處罰,是對第227條禁止內容的誤解,兩者都是禁止錯誤。
中華民國刑法 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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