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12 題
關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A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發包工程業務之公務員,明知乙依法無投標資格,仍予發包工程,乙並取得工程款及相關收益,然因乙確實施作上開工程完畢,甲因A機關所承包之上開工程未使A機關產生任何損失,故不構成圖利罪
- B 甲為有稽查違章建築職務之公務員,其與非公務員乙交好,明知乙名下A地上所建設之B屋為應拆除之違章建築,甲於依法定程序稽查時,經乙請託、關說,甲礙於與乙關係良好,予以隱匿不報。甲成立圖利罪
- C 甲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戒護科管理員,其與受刑人乙合意使甲夾帶超過法定數量之香菸進入監所內,以便乙可多吸菸,因圖利罪是對向犯,故非公務員乙不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
- D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所得利益,僅限於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取得,不得假手他人將該利益歸屬於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要件是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利益且因而獲得利益。B的甲有稽查違建職務,明知B屋應拆除卻因人情隱匿不報,使乙保有本不該存在的違建利益,成立圖利罪。A錯在本罪保護公務執行的公正性,只要圖得不法利益即成立,不以機關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C錯在實務認為圖利罪並非對向犯,非公務員與有身分的公務員共同實行,依同條例第3條仍論共同正犯。D錯在條文明文為「直接或間接」,可假手他人使利益歸屬自己或第三人。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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