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13

關於妨害公務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員警甲在路上見到該轄區經常施用毒品人口乙出沒,甲即上前盤查,喝令乙不得離去,乙見甲來勢洶洶,便出手抵抗甲而自現場離去,甲因而受傷。若甲因未踐行合法盤查程序,乙抵抗甲成傷之行為,仍構成妨害公務罪
  • B 員警甲、丁因見路人乙正在行搶丙,甲上前逮捕乙,乙在逮捕過程反抗甲、丁,致甲、丁成傷。乙所涉犯妨害公務罪,依實務見解,應就甲、丁部分成立二罪,依想像競合處理
  • C 員警甲在夜間巷弄見到乙形跡可疑,而合理懷疑乙有犯罪嫌疑,遂上前盤問之,乙竟持所攜帶之鹽酸,朝甲身上潑去,幸甲並未成傷。乙構成刑法第135條第3項之加重妨害公務罪
  • D 員警甲因乙騎車搖晃,認乙可能涉有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遂上前盤查,乙對甲盤查不服,遂將員警甲放置在警用機車上之警用呼叫器、警用手機摔向地板毀壞之。依實務見解,因乙並非對公務員即員警甲之身體直接實施暴力,故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C的員警在夜間巷弄合理懷疑乙涉有犯罪嫌疑而上前盤查,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發動門檻,屬依法執行職務;乙持鹽酸潑向甲,鹽酸是具腐蝕性的危險物品,正是第135條第3項第2款「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的加重情形,且本罪不以公務員成傷為必要,故C正確。A錯在本罪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盤查程序不合法時抵抗不成立本罪。B錯在本罪保護國家的公務執行法益而非個人身體,對同一次職務執行中的數名員警施暴仍只成立一罪。D錯在實務承認對物暴力若足以間接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仍屬強暴。

中華民國刑法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官方原文 ↗

⚡ 用闖關模式刷完 刑法 全部題目 →
對詳解有疑問?讓免費法律 AI 展開查證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