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16 題
甲在半夜駕車時不慎撞傷A,因害怕刑事追訴,所以逃到山中,希望好友乙能夠將其藏起來,乙答應之。甲後來遭到通緝,且因運氣不好被正好在巡邏的警察發現後逮捕。甲交保後,急電其另一個好友丙,希望丙能夠在法庭上為其作證,說甲當天跟丙在一起,所以沒有開車,丙同意後在檢察署中具結後作證表示甲當天跟自己在一起,但因為丙和甲的弟弟丁有仇,於是故意說記得當天甲有提到丁開了他的車出門,想把罪推給丁。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不成立教唆偽證罪
- B 甲不成立教唆藏匿人犯罪
- C 丙除了偽證罪外,亦成立誣告罪
- D 丙之誣告罪與偽證罪應成立真正競合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本題問錯誤者。實務對被告自我庇護設有界限:犯人自行隱避不罰,教唆他人藏匿自己因欠缺期待可能性,實務認為同樣不罰,故B說甲不成立教唆藏匿人犯罪是正確的。但教唆證人偽證已逾越被告防禦權的範圍,另行侵害國家審判權,實務一貫肯定成立教唆偽證罪,所以A說甲不成立教唆偽證罪是錯的,為應選答案。丙於檢察官偵查時具結後為虛偽陳述,該當偽證罪;又故意誣指丁開車肇事,具有使丁受刑事追訴的意圖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另成立誣告罪,C正確。丙以一個作證行為同時觸犯偽證與誣告,兩罪保護法益不同,屬想像競合的真正競合關係,D亦正確。
中華民國刑法 第168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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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164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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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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