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22 題
下列甲的行為,何者最可能符合實務見解所認定之「當場激於義憤」的情狀?
- A 乙長期向甲借錢,甲雖向乙一再催討,沒想到乙始終敷衍卸責,甲氣憤不過將乙殺害
- B 甲聽聞有人在夜店被乙毛手毛腳,基於氣憤與正義感將乙毆打成傷
- C 甲不堪配偶乙長期施暴及虐待,某日在乙熟睡後,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乙殺害
- D 甲回家後,見配偶乙遭丙殺害,丙於殺人後跳窗離去,甲隨即追躡丙500公尺,追到後,氣憤之下將丙殺害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D最符合實務所認定的當場激於義憤。實務要求被害人的不義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行為人猝然遇合、血氣暴湧而當場實施殺害;所謂當場,包括不法侵害狀態尚未結束、行為人緊接追躡的過程,憤激之情未及冷卻者,仍屬當場。甲返家目睹配偶遭丙殺害,隨即追躡五百公尺後將丙殺害,時空緊接、義憤未衰,符合要件。A只是單純債務糾紛,催討不成而殺人,並非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的不義行為。B甲僅聽聞他人轉述,未親自目睹,欠缺當場性。C長期受虐固然值得同情,但在配偶熟睡後始下手,不法侵害早已結束,實務向來否定其當場要件。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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