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3

關於主刑之重輕標準,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乙罪比較重
  • B 甲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乙罪另可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所以甲罪比較重
  • C 甲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乙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所以乙罪比較重
  • D 甲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甲罪比較重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刑之輕重比較,依第35條純粹以「法定刑」為準,不把未遂、自首等加減事由算進去。B把乙罪可依未遂減輕拿來比較,違反此原則;直接比最高度,乙罪7年高於甲罪5年,應是乙罪較重,故選B。A正確,同種之刑以最高度較長者為重,甲罪最低度6個月不影響先比最高度的順序。C正確,刑之輕重先以最重主刑(有期徒刑)為準,乙罪7年高於甲罪5年即定勝負,罰金屬次重主刑,最重主刑相同時才拿出來比。D正確,兩罪徒刑同為5年以下,依第35條第4項第1款,有選科拘役的乙罪較輕,甲罪較重。

中華民國刑法 第35條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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