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事訴訟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42 題
員警甲據線報懷疑乙涉及某槍砲案件,在乙住處外遇見乙,乃要求進入乙住處查看。乙諉稱家中鑰匙遺失,並對甲表示:你不會自己去看、不會自己去開云云。甲遂持乙掉落在地上之鑰匙逕行開門入內,並在客廳桌上查獲具殺傷力之爆裂物1枚。嗣甲將乙帶回派出所後,始由其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甲之搜索合法。係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之同意,得不使用搜索票,並有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 B 甲之搜索違法。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只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否則其搜索難認合法
- C 甲之搜索合法。乙之同意,非出於員警甲施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公權力之不當施壓所為,係符合自願性同意之要件
- D 甲之搜索違法。甲應於徵詢乙同意前,先行告知其有權拒絕搜索,即受搜索人擁有選擇不同意的權利;但告知範圍不包含於執行搜索過程中,乙可隨時撤回同意而拒絕繼續搜索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第131條之1的同意搜索,必須受搜索人在搜索前出於自願性同意,執行人員並應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實務認為自願性同意與其記載須於搜索前或搜索當時完成,事後補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無法回頭治癒已經違法的搜索,故選B。本題乙說「你不會自己去看、不會自己去開」語帶反諷,是否構成明確同意本已有疑問,員警更是先開門搜索完畢,把人帶回派出所才要他簽同意書,程序顯然倒置。A、C都建立在同意合法的前提上,與事實不符。D結論雖同為違法,但其稱告知範圍不包含得隨時撤回同意,與實務要求不符。
刑事訴訟法 第131條之1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