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事訴訟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45 題
檢察官起訴甲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並傳喚乙到法院作證。乙證稱:甲於某日在「快樂遊藝場」內問我「要不要買海洛因?」甲主張乙之證詞為傳聞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屬於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
- B 屬於傳聞例外,應權衡排除
- C 屬於傳聞例外,原則應排除,例外有證據能力
- D 非屬於傳聞證據,有證據能力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傳聞法則要排除的,是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的陳述被拿來證明其內容為真的情形。乙是親自在遊藝場聽到甲說話的人,到法院具結就自己親身見聞作證,屬審判中的陳述,本來就不是審判外陳述。至於甲說的「要不要買海洛因?」,是甲販賣毒品的要約行為本身,屬言詞行為,引用它是要證明甲說過這句話、有此販賣舉動,而非證明其內容真實,不受傳聞法則拘束;甲又是被告,其陳述也非「被告以外之人」的陳述。乙的證詞非傳聞而有證據能力,故選D。A、B、C都誤把它當傳聞證據,再論排除或例外,前提即錯。
刑事訴訟法 第159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