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刑事訴訟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47

依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下列何種情形,應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 A 羈押訊問之湮滅證據事實
  • B 審判中共謀共同正犯之共謀事實
  • C 自白任意性之證明
  • D 聲請扣押裁定之犯罪嫌疑事實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嚴格證明法則的適用範圍限於認定犯罪事實,也就是與犯罪構成要件、處罰條件及科刑有關的實體事項;訴訟程序上的事實只需自由證明。共謀共同正犯的共謀,是使未參與實行者也成立正犯的核心要件事實,屬犯罪事實本身,當然要用有證據能力並經合法調查的證據認定,故選B。A的羈押訊問所涉湮滅證據之虞,只是決定是否羈押的程序事由;D聲請扣押裁定的犯罪嫌疑,同屬強制處分的門檻判斷,二者採自由證明、釋明即足。C自白任意性是證據能力的前提,屬程序事實,實務認為自由證明即可。

釋字第582號

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所謂證據能力,係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之資格。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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