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刑事訴訟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57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種犯罪類型之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

  • A 甲於擔任乙刑事案件證人時為虛偽陳述,乙對甲提起偽證罪之自訴
  • B 丙對特定宗教人物發表不敬且虛假言論,該宗教團體丁對丙提起誹謗罪之自訴
  • C 戊於網路上散布對過世的己公然侮辱與誹謗之言論,己之旁系血親以自己名義對戊提起妨害死者名譽罪之自訴
  • D 某法人遭受庚之詐欺行為而直接受害,該法人之代表人辛代該法人以法人的名義對庚提起詐欺罪之自訴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第319條第1項限於犯罪之被害人,實務見解一貫解為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法人有權利能力,因他人詐欺致財產直接受損時,法人自己就是直接被害人,只是無法親自為訴訟行為,故由代表人辛以法人名義提起自訴,於法有據,故選D。A的偽證罪保護國家審判權的正確行使,個人縱受不利判決也僅屬間接受害,實務認為不得自訴。B的誹謗罪保護個人名譽,被指述者是特定宗教人物,宗教團體丁並非直接被害人。C依第319條第1項但書,死者的自訴權只能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行使,旁系血親不在其列。

刑事訴訟法 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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