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法律倫理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67

檢察官之職務外行為,下列何者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檢察官甲應其父親之要求,在其父親所經營之公司未出示檢察官名銜,掛名登記擔任該公司法律顧問,但不過問也不參與其父親經營公司之業務
  • B 檢察官乙在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以其薪資所得,投資購買與其職務無關之上市公司股票,長期持有
  • C 檢察官丙於下班後,前往其擔任律師之配偶X的事務所附近,接律師X下班,一同返回丙居住之檢察官職務宿舍住宿
  • D 檢察官丁與其一同學習舞蹈之好友Y,搭檔報名參加電視台所舉辦之國際標準舞比賽得到冠軍,得到獎盃1座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A是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者。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法律顧問正是律師業務,檢察官不得為之;縱使只是掛名、未出示名銜、不參與經營,掛名本身已對外表彰其為公司的法律把關者,對本職性質有妨礙且易生利益衝突。B以薪資投資與職務無關的上市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屬單純理財,法律僅禁止對其有直接監督管理權限的營利事業持股,故無問題。C接配偶下班返回宿舍純屬家庭生活。D與友人參加國標舞比賽獲獎盃,是法定工作時間外的個人才藝表現,均不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 第15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 ↗
法官法 第89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關法官之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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