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 26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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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以租代購車被拖走?附條件買賣取回權怎麼看——先占有車、付完價金才取得所有權者,是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的附條件買賣;買受人不依約償還價金等三種情形,出賣人才得取回占
  2. 附條件買賣是什麼?分期付款車被取回合法嗎——附條件買賣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所有權(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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