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勞動基準法
第 19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勞動基準法第19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離職要提前多久講?預告期間、離職證明與競業禁止解析——自請離職依年資提前10、20或30日預告(勞基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雇主不得拒發服務證明書(第19條);離職後競業禁
  2. 非自願離職證明拿不到?失業給付申請全攻略——申請失業給付須為非自願離職且保險年資滿1年(就業保險法第11條);雇主依勞基法第19條不得拒發服務證明書。被資遣卻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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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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