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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 善終

預立醫療決定:
把善終的選擇權留給自己

插不插管、急不急救,可以在你還清醒的時候自己決定——而不是留給急診室外崩潰的家人。

9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拒絕醫療權」的國家——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每個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在健康清醒時就決定:若有一天走到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要不要插管、電擊、鼻胃管灌食。這份預立醫療決定(AD),家屬不能推翻、醫師依它執行免責——善終從家庭倫理難題,變成你自己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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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套制度:DNR 與 AD

DNR(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末期病人,拒絕的是臨終時的心肺復甦術與維生醫療——簽署簡單(意願書+二見證人),處理「最後一刻」。AD(病主法):適用五種臨床條件,可拒絕的範圍擴及維持生命治療(呼吸器、葉克膜、輸血、抗生素等)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鼻胃管)——處理「不想被醫療技術拖住的整段路」,極重度失智的納入尤其回應了高齡社會最深的恐懼。兩者可並存,AD 是完整版

第 8 條:簽署三部曲

流程: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至提供諮商的醫療機構掛號,本人+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參與(可加上醫療委任代理人),討論每種臨床條件下的選項;②簽署決定書——二見證人或公證;③健保卡註記——上傳註記後生效。費用數千元(多縣市對重大傷病、弱勢者補助);隨時可以書面變更撤回——它是活的文件,不是一次定終身。

第 14 條:啟動的雙重把關與醫師免責

  1. 啟動門檻:二位專科醫師確診+緩和醫療團隊二次照會——防止誤判與濫用,家屬或單一醫師都無法單方啟動。
  2. 醫師免責:依 AD 執行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沒有這條,再多意願書醫師都不敢拔管;這是病主法真正的引擎。
  3. 家屬地位:AD 之前,你的醫療常由家屬「代決」;AD 之後,你的書面意願優先——諮商時帶家人參加,是讓執行順利的最好投資。
  4. 行動清單:幫自己與父母預約 ACP 諮商 → 討論並簽署 → 健保卡註記 → 同場加映:醫療委任代理人、DNR、器捐意願一次處理。

常見問題

DNR 只管末期臨終急救;AD 涵蓋五種臨床條件+可拒絕維生治療與鼻胃管(病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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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P 諮商(帶二親等親屬)→簽署(見證/公證)→健保卡註記生效;隨時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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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專科醫師確診+緩和團隊二次照會才啟動(§14);醫師依 AD 執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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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能推翻 AD;搭配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諮商時帶家人聽你親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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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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