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LINE 隨時問

家事 / 贍養費

離婚可以要贍養費嗎?
要件、金額與更好的路

電視劇的「巨額贍養費」在台灣法律裡幾乎不存在——要件很窄,真正的錢在剩餘財產分配。

8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先打破迷思:台灣法律的贍養費要件極窄——限判決離婚、請求方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民法第 1057 條),三關全過才有,金額也只是「相當」於基本生活所需。協議離婚想要贍養費,就寫進協議書變成契約。離婚財務的真正主戰場,是剩餘財產分配子女扶養費

我要離婚了,可以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嗎?條件是什麼?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三要件:一關比一關窄

  1. 判決離婚:協議、調解離婚都不在條文射程——想要就用約定補。
  2. 無過失:對離婚事由有可歸責性(外遇、家暴方)即出局;雙方都有過失也難請求。
  3. 生活困難:年邁無工作能力、長期操持家務無收入、身心障礙——有穩定工作或分得可觀剩餘財產者,法院多認不構成。

實務案例:贍養費與剩餘財產同場較勁

有類似情況?讓 AI 幫你查同類判決 →

注意這件的結構:贍養費請求 50 萬,剩餘財產分配的攻防篇幅是它的十倍——保單價值、財產清單、基準日逐項對帳。這就是台灣離婚訴訟的真實比例:贍養費是附帶請求,剩餘財產才是本體

談判與訴訟的正確順序

  1. 先盤剩餘財產:雙方婚後財產−債務的差額÷2(民法 §1030-1,見本站專文)——這筆不問過失。
  2. 子女扶養費:按月至成年,參考主計處消費支出與雙方收入比。
  3. 贍養費:判決離婚且符合三要件才主張;協議離婚把「贍養費○萬、分○期」白紙黑字寫進協議書,並約定一期未付全部到期。
  4. 保全:對方有脫產跡象,聲請假扣押(見本站專文)。

常見問題

判決離婚+請求方無過失+陷於生活困難,三要件缺一不可(§1057)。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法定無,約定有——寫進離婚協議書就是可執行的契約義務。

用我的情況問 AI →

無謀生能力+無足夠財產才算困難;金額按基本生活需要酌定,沒有天價。

用我的情況問 AI →

剩餘財產分配(§1030-1)+子女扶養費才是主戰場;贍養費是配角。

用我的情況問 AI →

你的情況不太一樣?

把你的問題直接丟給 AI 查

免費、免登入。AI 會即時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裁判書,每個答案都附官方出處。

免費查我的問題 →常用 ChatGPT/Claude?安裝 MCP 教學
LINE加官方帳號好友,之後在手機直接問法律 AI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接著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