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釋字 791 讓通姦罪走入歷史——外遇不再有牢獄風險,但民事的帳一分沒少:婚姻圓滿是受保護的配偶身分法益,外遇配偶與第三者連帶對你負慰撫金責任(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實務數十萬元判賠是常態。反而要小心的是蒐證:GPS、針孔、破解手機,會讓你從原告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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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釋字 791 說了什麼
大法官的理由核心:性自主權屬憲法保障,以刑罰維繫婚姻忠誠手段過當——但解釋只拆了刑罰,婚姻忠誠義務在民事領域原封不動:裁判離婚事由(民法 §1052)、剩餘財產與親權的評價、以及本文主角配偶權慰撫金。
民事求償:要件與金額
請求權基礎:民法第 184 條(故意背於善良風俗)+第 195 條第 3 項(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情節重大」不要求捉姦在床——持續曖昧、出遊過夜、親密互動的綜合事證即可;第三者「不知道對方已婚」的抗辯,在對話紀錄面前通常不堪一擊(明知或可得而知即成立)。
判賠實例:一段外遇,兩案五十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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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有二:連帶給付——配偶與第三者一起賠,執行時挑有錢的下手;分段可以分案——外遇持續多年,不同期間的侵害可分別起訴。金額座標:短期曖昧十萬上下、長期同居生子五十萬以上,個案落點看證據厚度。
蒐證界線:別讓自己變被告
- 安全區:共用電腦/平板同步看到的對話(合法持有裝置)、公開場合的拍攝、信用卡與通聯明細(自己名下)、對方自認的錄音(自己在場)。
- 危險區:偷裝 GPS(妨害秘密)、破解手機雲端(妨害電腦使用)、臥室針孔(竊錄)——刑責之外,違法取證還可能被法院排除。
- 徵信社:只能委託公共場域的合法跟拍蒐證;「保證捉姦」「入侵取證」的話術,買的是共同被告席。
- 程序:知悉起 2 年內起訴;可附帶處理離婚、剩餘財產與親權——一次把帳算完。
常見問題
刑事沒了(釋字791);民事配偶權慰撫金照告,配偶+第三者連帶(§184/§195 III)。
不需捉姦在床,逾越界線事證即可;實務常見數十萬元(引用案例前案即判 50 萬)。
GPS、破解手機、裝針孔=犯罪;合法取得的截圖、公開場合拍攝、帳單才是安全證據。
知悉起 2 年;可同時告配偶與第三者;想算帳別拖也別先「原諒」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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