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LINE 隨時問

家事 / 監護

父母失智了,
監護宣告怎麼聲請?

長輩開始被騙錢、亂簽名,就是該行動的訊號——監護宣告是保護,不是剝奪;拖到人走了,程序直接終結。

9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長輩開始被推銷騙錢、亂簽本票、忘記剛做的決定——這不只是家庭困擾,是法律風險:他簽的每份契約原則上都有效。監護宣告(民法第 14 條)與輔助宣告(第 15-1 條)就是法律的煞車;還健康的人,則可以用意定監護(第 1113-2 條)預先選好自己的監護人。這篇把程序、文件、時間軸一次講清楚——包括拖延的代價

父親失智常被推銷騙錢,我想聲請監護宣告要怎麼做?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兩種宣告:程度決定工具

監護宣告後,本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一切法律行為由監護人代理——詐騙集團再讓他簽什麼都無效;程度較輕的用輔助宣告:本人仍能自理生活,但借貸、保證、贈與、不動產處分等重大行為須輔助人同意。聲請監護而法院認為未達程度,可逕為輔助宣告(第 14 條第 3 項),不會白跑。

聲請流程:四步走完

  1. 備件:聲請狀+戶籍謄本+醫院診斷證明(神經內科/精神科)+親屬系統表+其他親屬同意書(或說明無法取得原因)。
  2. 遞狀:向受監護人住所地法院家事庭聲請,費用 1,000 元。
  3. 鑑定+訊問:法院囑託醫院精神鑑定(費用數千至數萬,由聲請人先墊),並會訊問本人確認狀態。
  4. 裁定:選定監護人與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確定後向戶政登記,監護人 2 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呈報法院。

意定監護: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2019 年上路的意定監護翻轉了邏輯:趁健康時與信任的人簽契約(須公證),將來受監護宣告時,法院原則上依契約選任——不再由法院替你挑。可以約定數人分工(一人管財產、一人管醫療照護)、報酬、財產管理方式。給每個家庭的建議:這份契約與遺囑、保險同等重要,趁父母(和自己)還能決定時完成。

實例:拖延的代價——程序中人走了

有類似情況?讓 AI 幫你查同類判決 →

兒子聲請對父親監護宣告,程序還在走,父親過世——程序直接終結,聲請費用自負,而父親生前那些「說不清楚的簽名與提領」全部變成繼承人之間的訴訟題(見本站遺產與帳戶提領文章)。教訓濃縮成一句:發現長輩判斷力衰退,聲請要趁早;等到臥床、等到出事,常常已經來不及。

常見問題

不能辨識→監護(§14,無行為能力);顯有不足→輔助(§15-1,重大行為須同意)。

用我的情況問 AI →

配偶、四親等內親屬等向家事法庭聲請;附診斷證明→精神鑑定→裁定選監護人。

用我的情況問 AI →

須開財產清冊、重大處分經法院許可;人選爭執由法院依最佳利益決定。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意定監護(§1113-2):健在時公證簽約自選監護人,法院原則照辦。

用我的情況問 AI →

你的情況不太一樣?

把你的問題直接丟給 AI 查

免費、免登入。AI 會即時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裁判書,每個答案都附官方出處。

免費查我的問題 →常用 ChatGPT/Claude?安裝 MCP 教學
LINE加官方帳號好友,之後在手機直接問法律 AI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接著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