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談判常卡在「肇責還沒鑑定」——醫藥費卻不會等鑑定。強制險就是為此設計的第一層保障:不論過失、不等肇責,傷害醫療最高 20 萬、失能最高 200 萬、死亡 200 萬;對方逃逸或沒保險,還有特別補償基金兜底。先把這桶錢領到,再慢慢談民事。
我騎車被撞受傷,對方說要等肇責鑑定出來才談賠償,我的醫藥費可以先向強制險申請嗎?可以申請哪些項目?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7 條:台灣最徹底的無過失責任
三個實務要點:①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雙方都有傷,就互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多車事故可任選一家先請,保險公司間再攤);②強制險給付「視為加害人賠償金額之一部」——日後民事和解時會扣除,但先領不吃虧,它解決的是當下的現金流;③申請文件:理賠申請書、警方處理證明(登記聯單)、診斷書、醫療收據——報警處理因此是領強制險的第一個前提。
第 27 條:三大給付與常見缺漏
- 醫療 20 萬:掛號、自費醫材、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看護費都在實支範圍——多數人只申請住院費,白白少領。
- 失能最高 200 萬:治療告一段落後由醫師開失能診斷書定等級(1-15 級)——骨折後關節活動受限、聽力視力減損,都可能構成等級。
- 死亡 200 萬:遺屬依法定順序請領;喪葬費用包含其中。
法院怎麼說:等級給低了,法院會重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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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騎士車禍後慢性硬腦膜下出血,保險公司只按第 13 等級賠 10 萬;訴訟中法院囑託醫院鑑定,確認傷勢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且達第 7 等級,判補足差額 63 萬——並認定保險公司「該查證不查證就拒賠」屬可歸責,加計年息 1 分的遲延利息。給受害人的三個提醒:①失能等級是錢的分水嶺,診斷書請醫師具體記載障害狀態;②保險公司的核定不是終局,金融評議與訴訟都能翻;③強制險之外,民事求償(工作損失、慰撫金)另計——強制險是地板,不是天花板(整體求償策略參本站車禍求償、車禍鑑定各文)。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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