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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附帶民事訴訟

對方被起訴了,
求償可以搭刑事的便車

附帶民訴最大的好處是免裁判費——最大的陷阱是範圍:只有「起訴書寫到的犯罪事實」造成的損害才搭得上車。

7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被撞傷、被詐騙、被打——加害人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其實握有一張免費的求償車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犯罪事實有檢察官幫你舉證,唯一要弄懂的是上車時點(第 488 條)和行李限制(只有「被訴犯罪事實」的損害能帶上車)。

對方過失傷害被檢察官起訴了,我想一起求償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和精神慰撫金,附帶民事訴訟怎麼提?哪些項目可以求償?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487 條:誰能提、向誰提、請求什麼

三個擴張點值得注意:①被告以外的人也告得到——「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包括僱用人(民法 188)、未成年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民法 187),附民可一併列為被告;②請求範圍依民法——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都在內;③免裁判費——這是它與獨立民訴最大的差別,百萬求償省下的裁判費夠請好幾個小時的律師。

第 488 條:黃金期與空窗期

  1. 最佳時點:收到刑事開庭通知(表示已起訴)後儘早遞狀——一審就提,附民有機會與刑事同步審結。
  2. 空窗提醒:一審辯論終結後、上訴提起前不能提;錯過一審,要等二審繫屬。
  3. 偵查中替代:還沒起訴前,用調解(檢察官轉介或自行聲請)先談;談成的調解筆錄本身就是執行名義,連附民都省了。

法院怎麼說:起訴書沒寫的損害,上不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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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判決演的是附民最常見的翻車點:車禍被害人把醫療損害+機車安全帽修理費一起塞進附民——法院把財損部分駁回,因為被告被起訴的只有過失傷害(人的部分),過失毀損不成罪,起訴事實不含財損,附民的車票自然不涵蓋。正確走法:人身損害上附民的車(免費),車損走小額訴訟或調解(便宜)——兩條路平行推進,或干脆在和解時打包解決。附民是好工具,但它是「附帶」的:刑事案件的射程,就是它的射程——先看懂起訴書,再決定行李怎麼裝。

常見問題

因犯罪受損害者於刑事程序附帶求償(§487):免裁判費+搭刑事認定+可移送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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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二審辯論終結前(§488);一審終結後至上訴前的空窗不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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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被訴事實之損害:過失傷害案只能求人身損害;車損另走民訴或調解(嘉院115附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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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自判或移送民庭(免裁判費);刑事無罪附民原則駁回;和解談判力來自刑責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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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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