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東西的稅務焦慮,九成可以用兩條線解決:月銷 8 萬(勞務 4 萬)——應辦稅籍登記,成為小規模營業人(季繳 1%);月銷 20 萬——開統一發票,稅率 5%。而賣自己的二手物,無論金額都不在此列。金流透明的時代,國稅局看得比你想像清楚——達標就登記,或用自動補報把過去洗乾淨,都比賭運氣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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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登記義務與兩級制
兩級制的實際負擔:8 萬~20 萬——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發票、免記帳,國稅局按季核定課 1%(月銷 15 萬,一季稅額約 4,500);超過 20 萬——使用統一發票,5% 稅率但進項可扣抵(有進貨成本的賣家,實際稅負未必比 1% 差)。網路賣家另有專屬義務:賣場頁面揭示稅籍登記字號——沒掛字號的「大賣家」,同業一眼就能檢舉。
二手出清 vs 營業:看樣態不看說法
- 安全區:出清自用衣物、書籍、傢俱、3C——偶發、非營利,不課;金額大小不是判準(賣掉自己的老勞力士也一樣)。
- 危險區:定期上架大量同款全新品、有進貨管道、預購代購接單——「經常性+營利目的」成立,月銷過 8 萬就該登記。
- 灰區判讀:收藏家轉售藏品——頻率與規模決定;偶爾賣一件是處分財產,每週補貨就是經營。
- 接案族:設計、翻譯、家教屬勞務——經常性+月銷 4 萬即達登記門檻;個人接案的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另計。
稽查現實與補救路線
國稅局的資料來源:平台(依法提供賣家銷售額)、金流(高頻收款帳戶)、檢舉(同業是最勤勞的稽查員)、網路查察。被查獲未登記:補營業稅+漏稅罰(0.5~5 倍),核課期間5 年(未申報 7 年)。補救的黃金通道還是稅捐稽徵法第 48-1 條:被檢舉、被調查前主動補辦登記+補報補繳,免罰只加利息(參本站漏稅自動補報專文)。給所有正在長大的賣家:月銷穩定破 8 萬的那個月,就是該去國稅局的那個月——線上申辦半小時,買斷所有回溯風險。
常見問題
營利+經常性,月銷 8 萬(勞務 4 萬)→登記;20 萬以下核定 1%;超過→開發票 5%。
自用二手出清不課(金額不拘);定期補貨、大量同款新品=營業樣態,會被認定。
平台資料+金流通報+檢舉;被抓補稅+罰鍰回溯 5 年;自動補報免罰(§48-1)。
營利所得併綜所稅(核定純益率);規模大評估設行號公司;接案是執行業務所得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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