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48 施行法上路,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2023 年共同收養與跨國同婚兩塊拼圖補上後,同性婚姻的權利清單已與異性婚幾乎無異:財產制、繼承、醫療同意、報稅、收養——全套準用民法。這篇整理登記、收養、跨國三大場景的規則,以及僅剩的幾個「異同不同」注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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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一條文,全套權利
施行法的立法技術是「準用民法」:結婚要件(18 歲、近親禁止)、登記程序(戶政+二證人)、法定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繼承(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應繼分與特留分同)、日常家務代理、醫療同意權、離婚事由與程序——民法親屬繼承編的規則整套接上。實務上的權利落地:手術同意書、保險受益人、勞健保眷屬、合併報稅、育嬰留停,均與異性配偶相同。
收養:從「只能收繼子」到完全開放
2023 年 5 月修法把「共同收養」寫進第 20 條——同性配偶可以:繼親收養(收養配偶的親生或已收養子女)、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程序全部準用民法(書面契約+法院認可,未成年收養經媒合機構與訪視,參本站收養專文)。仍未開放的是人工生殖:同性配偶與單身者尚不能在台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實務常見路徑是海外進行後,由親生方登記+他方繼親收養完成雙親權;規劃前建議諮詢家事律師,親子關係的每一步都要走穩。
跨國同婚與三個注意點
- 跨國登記:與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也能在台結婚(2023 年函釋與修法開放);外籍配偶依親居留、歸化與異性婚同軌;陸籍伴侶依兩岸條例特別程序。
- 海外效力:對方母國不承認同婚時,涉及該國的財產、繼承、身分登記可能不被承認——海外資產用遺囑+保險受益人指定補強,別只靠婚姻關係。
- 忠誠與離婚:配偶權侵害求償、裁判離婚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與異性婚完全相同;婚前協議(財產制契約)同樣可簽可登記。
- 行動清單:結婚登記(戶政+二證人)→ 財產制與保險受益人檢視 → 有小孩計畫先諮詢收養/海外人工生殖路徑 → 醫療委任代理人與預立醫療決定一併處理(見本站善終專文)。
常見問題
效力準用民法婚姻:財產制、繼承、醫療同意、報稅全套(748施行法§2)。
繼親收養+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都可以(2023 修法);程序同異性婚。
跨國同婚已開放(不承認同婚國家的伴侶也能登);陸籍另有特別程序。
人工生殖未開放(海外+繼親收養是路徑);海外資產與身分,對方國家未必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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