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人把房子「賣」給親戚、簽下一屁股「假債務」把財產架空——這些做給債權人看的假動作,法律用四個字打回原形:自始無效。但你要證明它是假的。
欠我錢的人把財產『賣』給或『過戶』給親友、或簽了假的借據/抵押來脫產,讓我追不到,請問這種假買賣、假債權有效嗎?我可以主張它無效、把財產追回來嗎?要怎麼證明是假的?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87 條:串通做的虛偽表示,無效
雙方『串通』做出一個『雙方都知道不是真意』的表示(表面上簽了買賣、借貸、抵押,實際是做給別人看的假動作),這個表示『自始無效』。最常見:脫產——欠錢的人和親友串通把房子『假買賣』過戶、或簽『假借據/假抵押』架空財產。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隱藏的真正行為(假買賣真贈與)適用該行為規定。
怎麼證明是假的:靠間接事實
- 舉證放寬:通謀虛偽難為第三人知悉,法院得依間接事實、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自由心證認定,不必直接證明。
- 識破線索:無真實金流、當事人無資力卻買/借鉅款、時點可疑(被追討/查封前夕)、對象親友、價金偏低沒付、移轉後仍由原所有人使用。
- vs 詐害債權撤銷:通謀虛偽(§87)交易『根本是假的』;詐害債權撤銷(§244)交易『真的』但有害債權。實務常先位無效、備位撤銷。
法院怎麼說:無資力親屬設假抵押製造金流,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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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賣房獲款後,由年收入僅 60 至 80 萬、名下無財產的親屬對其設定 800 萬最高限額抵押、製造借款金流脫產以架空他債權人。他債權人於分配表異議之訴主張該抵押債權係通謀虛偽而無效。法院認債權係雙方通謀虛偽所為、依民法第 87 條無效;並闡明通謀虛偽難為第三人知悉,得依間接事實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自由心證判斷,消極確認之訴由主張債權存在的被告舉證。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欠錢的人假買賣過戶、簽假債權假抵押脫產,是「通謀虛偽」而自始無效,你可主張確認無效、塗銷、追回執行;②不必拿到「他們承認是假的」的直接證據——蒐集對方資力、金流、時點、使用狀況等間接事實即可;③先位主張通謀虛偽無效、備位詐害債權撤銷(§244),並及早聲請假扣押、必要時提毀損債權告訴(參本站詐害債權撤銷、假扣押、分配表異議之訴各文)。
常見問題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