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倒閉,勞基法第 28 條給欠薪勞工兩層保障:順位——6 個月內的工資、退休金與資遣費,受償順位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不再排在銀行後面吃剩的;墊付——雇主付不出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體雇主平時按月提繳的共同基金)先行墊償給勞工,之後由基金去向雇主追償。老闆跑路,不代表你的薪水跟著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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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順位升級+基金墊償
範圍記三個數字:工資 6 個月內的部分;退休金+資遣費合計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墊償後基金代位取得你的債權去追雇主。這條是 2015 年大幅修正強化的——把勞工從「無擔保債權人」拉到與銀行抵押權並肩的位置。
墊償基金:申請流程
- 確認要件:雇主有歇業(向主管機關查證認定)、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 準備文件: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與轉帳紀錄;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紀錄是欠薪金額的關鍵證明。
- 向勞保局申請墊償:通常由同公司勞工集體申請,勞工局會協助造冊;基金審核後直接撥款給勞工。
- 剩餘債權續追:超出墊償範圍的部分,以調解紀錄/支付命令/判決為執行名義,參與對雇主財產的分配。
實務案例:基金墊了一千一百萬,照樣優先分配
墊償基金墊付後,會拿著勞工的債權進場分配——高等法院近期的分配表異議之訴,就是抵押權銀行與墊償基金對席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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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基金真的墊(本件逾 1,100 萬元)、也真的與第一順位抵押權按比例分——銀行想擠掉勞工債權,得上法院打分配表異議之訴。對勞工而言,制度已經把最難的仗接走了;你要做的,是及早申請、備齊文件。
常見問題
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順位受償+可申請墊償基金先墊付(勞基法第28條)。
向勞保局申請,附歇業認定+欠薪證明;常由勞工局輔導集體辦理。
基金先墊、追償歸基金;另可裁罰雇主、假扣押、追負責人責任。
薪資與出勤紀錄+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是核心文件;先調解、再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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