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是強制保險:符合條件的員工到職日就該投保。雇主沒保,勞保條例第 72 條的帳很清楚——罰:按應負保費的四倍罰鍰;賠:你因此領不到的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雇主依給付標準全額賠償。「高薪低報」同理,少領的差額照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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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投保:第 72 條的罰與賠
「依給付標準賠償」的意思是:假裝有保,算給你看——如果有投保你能領多少傷病給付、老年給付,雇主就賠多少。這讓「沒保勞保」變成雇主的無上限風險:員工一場職災或一次退休,賠償金額遠超省下的保費。
損失怎麼算?三個常見場景
- 傷病/職災:住院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按投保薪資與年資試算——沒保就由雇主出;職災還疊加勞基法第 59 條補償。
- 老年給付:最傷的一塊——年資沒累積或投保薪資被低報,退休時月領/一次領差額全部可向雇主求償。
- 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未投保,非自願離職領不到失業給付(最長 6 個月×投保薪資 60%),同樣轉為雇主的賠償。
最高法院實例:老年給付損害照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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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件的組合:未投保的勞保老年給付損害與退休金差額等一起請求,總額五百多萬——退休前後是未保/低報損害「結晶」的時點,也是求償的黃金時機。證據核心是實際工資(轉帳與薪資單)對照投保紀錄。
檢查與行動步驟
- 每年查一次: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看「投保異動明細」與投保薪資,對照實領工資。
- 存證:薪資單、轉帳紀錄、出勤紀錄——證明僱傭關係與實際工資的基本盤。
- 檢舉:向勞保局檢舉未保/低報(可匿名),勞保局會查核、開罰並命補繳。
- 求償:勞資爭議調解 → 訴訟;在職中也能請求(如已發生的傷病給付損失),不必等離職。
常見問題
罰四倍保費+勞工損失照給付標準全額賠償(勞保條例第72條)。
可以——低報造成的給付差額(老年給付常達數十萬)由雇主賠(見引用判決)。
勞保局 e 化系統查投保異動明細,比對實領工資;異常可檢舉,會被追溯開罰。
備妥出勤薪資紀錄;發現損失即行動;走調解→訴訟,勞動事件法程序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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