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的談判桌上,家屬最常被兩句話擊倒:「你們開的是天價」和「行情就是這樣」。其實死亡賠償既不是喊價也不是行情,是三本可逐項核算的帳:殯葬費(單據)、扶養費(統計數據+公式)、慰撫金(審酌框架)——把公式攤開,你才知道對方的「誠意」到底幾折。
我父親被車撞過世,對方有過失,我們家屬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扶養費和慰撫金大概怎麼計算?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192、194 條:三本帳,三組請求權人
結構的細節:死亡事故沒有「被害人本人」的請求權(權利能力隨死亡消滅)——法律把請求權直接配置給周邊的人:出錢辦後事的、失去依靠的、失去至親的;各自請求、各自計算。慰撫金名單的封閉性要先知道:兄弟姊妹、祖父母不在第 194 條之列——手足情深,法律上卻無慰撫金請求權,這是實務常見的錯誤期待。
扶養費:一條可以自己按計算機的公式
- 基準:主計總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分縣市,每年公布)——不是被害人的薪水,是受扶養人的需求。
- 年期:父母看簡易生命表平均餘命;未成年子女算到成年。
- 除以義務人數:被害人只是扶養義務人之一——母親有 3 名子女,你只能請求1/3。
- 折現:一次領要按霍夫曼式扣中間利息——年期越長,折扣越明顯。
法院怎麼說:一件判決,把公式全示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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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車禍致死,判決把三本帳逐一結清:殯葬費依治喪明細核實認列 22 萬 4,180 元(超出常情的鋪張會被剔除);扶養費用新竹縣平均月消費支出×平均餘命,霍夫曼折現;慰撫金各核定 90 萬——然後過失相抵減半、再扣除已領的強制險。家屬的行動清單因此清楚:①治喪單據全留(核實主義);②戶籍與扶養事實文件備齊(誰受扶養、義務人幾人);③強制險先領(不影響後續求償,只是屆時扣除);④刑事附帶民事省下裁判費——悲傷需要時間,但證據與時效不等人:知悉加害人起 2 年,別讓程序在最痛的一年悄悄流失(相關計算工具參本站車禍求償、強制險、附帶民訴各文)。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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