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洗錢防制法
第 22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洗錢防制法第22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帳戶借人會怎樣?警示帳戶解除與洗防法刑責解析——任何人不得將金融帳戶交付提供他人使用:無正當理由交付即可裁處告誡,收對價、交付3個以上帳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錢防制法
  2. 掛名負責人、人頭帳戶的下場:刑責、稅捐與民事責任——登記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上就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8條)。交付帳戶或第三方支付帳號原則違法,收對價或三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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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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