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勞動基準法第26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簽約金、留任獎金離職要還嗎?返還條款的效力——簽約金與訓練費返還條款,效力先過勞基法第15條之1(最低服務年限須有專業培訓合理性+合理補償)這一關;有效的條款,提前離
  2. 遲到扣錢合法嗎?雇主扣薪與預扣工資禁止解析——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26條):遲到罰款、業績未達罰錢、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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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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