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最怕的不是輸,是贏了才發現對方脫產光了。假扣押就是先手棋:起訴前後都能聲請(民訴第 522 條),釋明請求與保全原因、不足的用擔保補(第 526 條,行情約請求額 1/3),法院隱密、迅速裁定,拿到裁定就能查封凍結——本站詐騙、借據、剩餘財產等多篇文章推薦的「防脫產」,操作手冊就是這篇。
對方欠我錢又在賣房子,我要怎麼聲請假扣押凍結他的財產?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何時可以聲請:脫產跡象就是訊號
「假扣押原因」的典型事證:對方掛售不動產(591/仲介頁面截圖)、移轉財產給親人(登記謄本)、避不出面、行蹤不明(存證信函退件)、經營惡化大舉舉債。附條件、未到期的請求也能保全——違約金還沒確定照樣可以先凍。
釋明+擔保:聲請狀的兩根柱子
- 釋明請求:借據、契約、匯款紀錄、對話——證明「你真的有這筆債權」。
- 釋明原因:脫產、逃匿的具體事證(見上節清單)——這是最常被駁回的一柱,平時就要蒐集。
- 陳明願供擔保:聲請狀寫明願供擔保,補強釋明;法院常命供請求額約 1/3現金或同值有價證券(可辦擔保提存)。
- 費用:聲請費 1,000 元+執行費(執行標的 8‰)——相對於保全效果,是便宜的保險。
程序特性:隱密到什麼程度?
有類似情況?讓 AI 幫你查同類判決 →
連最高法院都在為「隱密性」設計程序規則——假扣押的本質就是突襲:對方知道時,財產已經被凍了。攻防焦點也很固定:假扣押原因有沒有釋明,是債務人抗告的主戰場;你的脫產事證越具體,裁定越穩。
裁定之後:執行、起訴、對方的反制
- 30 日內聲請執行:逾期裁定失效;查封不動產、凍結帳戶、扣押薪資由執行處辦理。
- 限期起訴:對方可聲請法院命你限期提起本案訴訟——假扣押是前菜,本案才是正餐。
- 對方反制:供反擔保撤銷假扣押、抗告爭執釋明——都在制度預期內,不影響你先凍到的優勢。
- 善後:本案勝訴,查封財產直接進入執行分配;敗訴確定,記得速辦撤銷與擔保金取回,拖延會擴大賠償風險。
常見問題
金錢請求+有不能執行之虞(脫產、逃匿等跡象)即可聲請,起訴前後皆可(§522)。
先釋明;不足以擔保補(§526),行情約請求額 1/3;完全未釋明不能只靠擔保。
隱密審理、數日至兩週裁定;裁定後 30 日內聲請執行;對方事後才知道。
本案敗訴要賠對方損害(擔保金支應);對方可供反擔保解封。證據要扎實。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