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一張支票、幫人在支票或本票背後簽了名——支票跳票時,你能向誰追討?背書又要負什麼責任?票據的世界,簽名就是責任。
我收的支票跳票(存款不足退票),請問我可以向誰追討?發票人、背書人都要負責嗎?我幫別人在支票/本票背後簽名背書,會不會被追討?票據有沒有時效?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85 條:退票後得對發票人、背書人追索
支票『存款不足退票』後(§144 準用),執票人得對『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票款;他們對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得不依順序對一人、數人或全體追索(挑好追的),並得請求自提示日起年利 6 釐的利息。
背書=擔保付款責任;票據時效很短
- 背書就要負責:你在票背簽名成為票據債務人,票跳了執票人可向你(背書人)追討連帶清償——別隨便「幫忙背書」。清償後可向前手追索。
- 票據時效短(§22):支票對發票人 1 年、對背書人 4 個月;本票對發票人 3 年。逾期票據權利消滅(但對發票人有利得償還請求權)。
- 空頭支票非刑事罪(除非詐欺);退票務必儘速循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起訴追討,並注意提示期限以保全對背書人的追索權。
法院怎麼說:退票後向發票人、背書人連帶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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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簽發 30 萬元支票、並代表公司在支票背面背書作為借款返還之擔保;執票人提示因『存款不足』退票,依票據請求發票人與背書人連帶給付票款及自提示日起年利 6 釐的利息。判決引票據法闡明支票準用背書與追索權規定、票據債務人對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得對其中任一人數人或全體追索。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支票跳票可向發票人、背書人等連帶請求票款+利息,挑最好追的追;②「背書」就要負擔保付款責任——別隨便幫人在票背簽名,票跳了你要賠;③票據時效很短(支票對發票人 1 年、對背書人 4 個月),務必儘速循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起訴追討並聲請假扣押(參本站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空頭支票各文)。
常見問題
支票退票後,執票人得向『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票據法§85、§144),他們對執票人『連帶負責』,可不依順序對一人數人或全體追索(挑好追的);並得請求自提示日起年利6釐利息。
背書就負擔保付款責任(票據法§39、§144):你在票背簽名成為票據債務人,票跳了執票人可向你(背書人)追討連帶清償——別隨便『幫忙背書』。背書人清償後可向前手追索(前手無資力則求償無門)。執票人須在提示期限內提示以保全對前手的追索權。
有且短(票據法§22):支票對發票人1年(自發票日)、對背書人追索權4個月(自提示日);本票對發票人3年。逾期票據權利消滅,但對發票人/承兌人在其受利益限度內仍有『利得償還請求權』。收到跳票務必儘速(1年/4個月內)追索(支付命令、起訴、假扣押),別讓時效過期。
跳票處理:①取退票理由單、保留票據正本、查資力並聲請假扣押;②支票循支付命令/起訴、本票先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③向發票人背書人連帶請求票款+年利6釐;④注意時效(支票對發票人1年、對背書人4個月)與提示期限;⑤空頭支票非刑事罪(除非詐欺)。別隨便背書、收票先評估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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