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告上法院,你其實對他也有一肚子帳要算——與其另外再開一場官司,法律讓你在「同一案件」裡反過來告回去,一次算清。這就是反訴。
我被別人告上法院(本訴),但其實我對他也有請求(他也欠我錢、也對我造成損害),請問我可以在『同一個官司』裡反過來告他嗎?反訴要符合什麼條件?什麼時候提?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259 條:被告得在本訴法院對原告提反訴
反訴=在別人告你(本訴)的同一程序裡,你反過來對原告提起的獨立之訴。好處:一次解決雙方糾紛、避免裁判矛盾、證據共用、省時省費。典型:賣方告付價金你反訴解約退款、房東告遷讓你反訴返還押金、車禍雙方互告。與『抗辯』不同——抗辯只防禦,反訴可獨立請求對方給付(要繳裁判費)。
第 260 條:須與本訴有牽連關係
- 要件:本訴被告對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在本訴法院、與本訴標的或防禦方法有牽連、同種程序、非為延滯。
- vs 抵銷抗辯:只想抵掉對方請求、金額不超過→抵銷抗辯(§334,免裁判費);要積極求償、金額大於對方→反訴。
- 無牽連即不得反訴:與本訴八竿子打不著的請求,只能另行起訴。
法院怎麼說:反訴須與本訴有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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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起訴請求醫師就醫美手術之過失及未盡告知義務負賠償責任(本訴);醫師以病患透過電視台報導該事件、侵害其名譽商譽為由,反訴請求賠償。法院闡明反訴要件:被告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在本訴法院對原告提反訴,惟反訴標的與本訴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意圖延滯訴訟者得駁回。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被告不必只能挨打——對有牽連的請求可在同一程序提反訴,一次算清(車禍互告、買賣/承攬/租賃雙方互有請求時很實用);②務必在「本訴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並說明與本訴的牽連關係(合法關鍵),按反訴金額繳裁判費;③只想抵掉對方請求、金額不超過的,用抵銷抗辯(免裁判費)即可;與本訴無牽連的請求只能另行起訴(參本站抵銷、小額訴訟、車禍損害賠償各文)。
常見問題
反訴=在別人告你(本訴)的同一程序裡,你(本訴被告)反過來對原告提起的獨立之訴(民訴§259)。好處:一次解決雙方糾紛、避免裁判矛盾、省時省費。與『抗辯』不同(抗辯只防禦;反訴可獨立請求對方給付,要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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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民訴§259、§260):①本訴被告對原告提起;②本訴言詞辯論終結前;③在本訴繫屬法院;④與本訴標的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260 I,無牽連不得提起,須另行起訴);⑤與本訴得行同種訴訟程序;⑥非意圖延滯訴訟(否則得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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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反訴:請求與本訴有牽連、想積極求償獲給付判決(尤其金額大於對方),要繳裁判費。②抵銷抗辯(民§334):只想抵掉對方請求、金額不超過,不繳裁判費但抵完剩餘拿不到。③另行起訴:與本訴無牽連或不想在此處理。常抵銷抗辯+反訴併用(抵掉+超出部分反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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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①把握本訴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拖延恐被駁回);②反訴狀說明與本訴的牽連關係(合法關鍵);③按反訴金額繳裁判費;④反訴標的專屬他法院管轄者不得提;⑤須與本訴同種程序;⑥原則第一審提,第二審提須他造同意。被告後盡早評估對原告有無牽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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