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的規則其實只有兩句話:每個贈與人每年一個免稅額(法定 220 萬,物價連動調整後公告為 244 萬);以及「不叫贈與的贈與」也要課——幫子女出頭期款、代還貸款、二親等間買賣,通通可能以贈與論(第 5 條)。懂規則的家庭用十年移轉數千萬零稅負,不懂的一筆頭期款就收到國稅局公文。
父母每年可以免稅給子女多少錢?幫小孩付頭期款要課贈與稅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免稅額:屬人、按年、可疊加
三個關鍵詞:贈與人(額度掛在給錢的人身上——父母各一份)、每年(1/1 重新計算)、贈與總額(同年給所有人的加總)。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按 10% / 15% / 20% 三級累進,並應於贈與後 30 日內申報。
「以贈與論」:第 5 條的六個陷阱
翻成白話:幫小孩付頭期款(第 3 款)、幫小孩還房貸(第 1 款)、把房子「賣」給兒子(第 6 款)——國稅局都當贈與課。第 6 款的活門是真實付款證明:買方的錢要有來源(自己的存款、貸款),且不能是賣方轉一圈借給你的。未成年人名下買房,直接視為法定代理人贈與(第 5 款),除非證明錢真是孩子的。
合法節稅:四條正路
- 分年贈與:夫妻各 244 萬,一年 488 萬、十年近 5,000 萬,零稅負完成世代移轉——越早開始越有力。
- 婚嫁加碼:子女結婚時,父母各可再贈 100 萬「不計入贈與總額」(第 20 條)——一場婚禮,家庭多 200 萬免稅空間。
- 附有負擔贈與:連房貸一起送,受贈人承擔的貸款自贈與額中扣除——高貸款成數的房產移轉利器(受贈人要有還款能力證明)。
- 照規矩申報:超額就 30 日內申報;「人頭過水、假買賣」查獲補稅+罰鍰,得不償失。大額規劃(不動產、股權)先算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的交互影響,再決定贈與或繼承。
常見問題
每一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公告調整);父母各有額度;超額 10%/15%/20% 三級。
出資買房、代償貸款=以贈與論(§5);國稅局查資金流,超額 30 日內要申報。
二親等買賣推定為贈與(§5⑥);要證明真金白銀付款且錢不是賣方給的。
分年贈與+夫妻雙額度+婚嫁各加 100 萬+附負擔扣除;假買賣會補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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